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港澳台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8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人数插班年级专业基础课

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港澳台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附则(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