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以文化素质及面试成绩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面试、高中学业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从高到底进行排序,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预录后,我院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没有问题的预录学生才能确定为录取学生。并在2016年8月中旬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录取时间安排:
4月13—15日: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
4月19日:预录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5月20日: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8月中旬:网上远程录取
4.根据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我院于8月18日左右邮寄录取通知书。
5、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6、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护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女生要求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录取时,除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及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3、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同时,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可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4、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录取原则1.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顺序录取新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2.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原则:1、录取方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考生学业测试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英语成绩依次排序。2、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同时,不再参加2013年的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3年的普通高考。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3、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同时,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4、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录取原则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3、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同时,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4、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九录取原则一成绩计算1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4560职业技能测试402中职毕业生总分文化综合考试360职业技能测试40二录取方法根据考生总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次按音乐形体美术成绩排序进行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没达到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录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以及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前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录取三中职生免技能测试条件属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公布的免

四录取原则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2录取成绩计算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为100分制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2020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简章录取原则

第六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第十三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的

录取原则1.录取原则:以文化素质及面试成绩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面试、高中学业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从高到底进行排序,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2.录取方式: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预录后,我院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没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