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向研究生处提供下列材料:1、《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2、初试准考证;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要求双面复印到一张纸上);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相关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应届考生分本科应届毕业生和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两类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

1、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刘兴旺包头师范学院院长副组长:双山包头师范学院副院长董贵成研究生处处长成员:张晋纪委(监审处)处长温斌文学院院长姜明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胡琮禹历史文化学院院长郝红英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赵建军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魏兵化学学院院长刘晓光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纪检员:魏仙枝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我院提交毕业证、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我校将不予准考。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我院提交毕业证、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我校将不予准考。

(5)初试合格后,在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应向我院提交毕业证、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证书)、论文(或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我院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我院提交毕业证、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我校将不予准考。

(6)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大纲,考核考生该科目的基础性知识。

(三)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由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31日下午17:30-19:30,考场另行通知。

(三)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由专业工作组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7:30-19:30,考场另行通知。

(三)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考试由专业工作组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7:30-19:30,考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