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2.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cn)为我院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考生报名。本系统不支持手机网上报名。

第五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一条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航海技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第二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一章总则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18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六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学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