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学院拟

(七)录取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录取办法和要求(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2)考试总成绩为160分,计算分数分别为:笔(面)试成绩15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笔(面)试成绩+照顾加分。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笔(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

3、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加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一)报名1、招生对象已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2、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单独招生的政策及录取办法: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高职(专科)考试及录取。考生录取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成绩)及招生计划数确定。

3、评卷由学院考务组根据《笔(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招生对象:凡已取得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资格的考生。

1、招生对象已取得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1、招生对象已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招生对象:凡已取得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