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取得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资格的考生。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名。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单独招生的政策及录取办法: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笔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面试时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思想品德好、素质好。

招生计划数及学制:招生计划数:700人,其中:汉语言315人、民考汉10人、双语190人、民语言185人;学制:汉语言、民考汉、双语3年;民语言4年(含预科1年)。

拟招生计划数及学制:拟招生计划数(以教育厅核准计划为准):1100人,其中:汉语言680人、民考汉40人、双语180人、民语言200人;学制:汉语言、民考汉、双语3年;民语言4年(含预科1年)。

招生对象:招收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

招生对象已取得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招生对象:已取得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招生对象:凡已取得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资格的考生。

招生对象:凡已取得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