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2、录取办法和要求(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2)考试总成绩为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3)经我院直升专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21日)。(4)学院在3月22-3月30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

相关事宜(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中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直升专学生不能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录取学生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院校有关规定执行。(二)直升专招生计划纳入学院当年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直升专”考试科类编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

(六)本方案由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直升专日程安排表时间工作内容3月7日―3月20日中职学校推荐、学生填写申请表、3月21日―3月28日中职学校公示并上报我院、对推荐考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2日之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符合报名条件考生信息4月7日公布参加2015年学院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4月10日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4月11--1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4月14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名。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由学院推介就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我院100%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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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置:学院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毕业后由学院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就业安置: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稳居全疆高校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