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2、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于3月7--20日,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学校初审:3月21--28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审查测评: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3月28日前报我院进行审查测评。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20日。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专业20个、计划150人,收费标准为: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2016年直升专招生计划数备注小计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民语言1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106400 2560201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21100 36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2000 46102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32100 5630301财务管理88000 6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98100 756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4000 8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43100 9540301建筑工程技术42200 10540503建筑经济管理44000 11540505建设工程监理84400 12640202烹调工艺与营养96300 13530103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74300 14530201电厂热能动力装置33000 15530103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清洁能源方向)55000 16620201护理2471700 17620405口腔医学技术76100 18620401医学检验技术1771000 19620301药学1651100 20670102k学期教育43100 合计1509060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6年4月5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发放时间:2016年4月8日
2、发放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原昌吉卫校)
3.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4月9--1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校区(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原昌吉卫校)
(六)命题、考试、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直升专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1、命题: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2、考试:在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评卷: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与要求:
(1)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按100分进行折算,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3)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直升专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4)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6)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于4月18日―4月2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新疆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3、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等考生需提供相关加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
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当年招生简章、章程中公布。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100分。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2、录取办法和要求(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2)考试总成绩为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3)经我院直升专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21日)。(4)学院在3月22-3月30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
相关事宜(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中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直升专学生不能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录取学生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院校有关规定执行。(二)直升专招生计划纳入学院当年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直升专”考试科类编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
(六)本方案由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6年“直升专”日程安排表时间工作内容3月7日―3月20日中职学校推荐、学生填写申请表、3月21日―3月28日中职学校公示并上报我院、对推荐考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2日之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符合报名条件考生信息4月5日公布参加2015年学院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4月8日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4月9--10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4月12
(六)本方案由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8年直升专招生日程安排表时间工作内容1月20日-2月15日招生宣传、上交报名资料、考生资格审查2月24日公布参加学院直升专招生面试资格考生名单2月26日-3月9日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3月10--11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3月13--20日汇总考生成绩,上传拟录取名单于“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3月21日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3月
(六)本方案由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直升专日程安排表时间工作内容3月7日―3月20日中职学校推荐、学生填写申请表、3月21日―3月28日中职学校公示并上报我院、对推荐考生进行资格审查4月2日之前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符合报名条件考生信息4月7日公布参加2015年学院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4月10日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4月11--1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4月14
实施方案(一)报名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
实施方案(一)报名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
实施方案(一)报名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