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3.池州学院2016年“专升本”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4.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于2016年5月6日报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5.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成绩查询2016年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查询本人的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分申请。由考生毕业学校统一登记,于4月24日中午11:30前发传真到池州学院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内容为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2016年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
第十二条免试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中午11:30之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教务处登记、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中午11:30之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函〔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
(一)报名对象: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考试日期及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下午15:00~17:00,专业课。考试地点:池州学院笔试考试日期及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下午15:00~17:00,专业课。考试地点:池州学院第十一条成绩查询2016年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
第十四条报到和复查(一)新生报到获池州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获池州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二)入学复查1.新生入学报到后,将按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2.我
(二)入学复查1.新生入学报到后,将按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2.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报名(一)报名对象: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3.各专业的招生对象应是与本科专业大类相同或相近的专科专业毕业生。(三
(一)新生报到获池州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获池州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
第十三条录取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