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分流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异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第十三条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第十七条本指导意见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随东北大学划入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面向全国独立招生的基础上,电子注册和学生毕业统一归口东北大学。2006年,开
(1)学费。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第一年参照以下标准,专业分流后按照审批后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4600元/人·年:经济学类、数学类、机械类、材料类、工商管理类5200元/人·年:外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后将预留计划25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二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考生可查阅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四条 贫困定向专项计划和定向就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4、45、46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第十二条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学校始建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随东北大学划入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面向全国独立招生的基础上,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大类招生本科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发奋学习和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东北大学关于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大教字〔2014〕5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专业分流前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三条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
第五章分流工作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分流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异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第十三条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第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五条特殊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