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文科类:总分573分。理科类:总分577分。体育类:文化科总分410分,体育术科240分。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45分,美术术科234分。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48分,音乐术科230分。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文科类总分553分,理科类总分557分。空军飞行学员:文科类总分548分,理科类总分552分。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高等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科总分200分,并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文化课总分150分。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班:文化课总分150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普通类、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25000元/生/年;3.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30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20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住宿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标准收费。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政策和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因素,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个别专业对考生的视力、听力、身高等有明确要求的,已在招生目录中注明。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广东中天集团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国基集团奖学金、中诚安泰奖学金、云天奖学金、汇富励志奖学金等。
1.新生奖学金:(1)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按总分排序,文理科各取前10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不重复奖励)。(2)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该省(市、区
2.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