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口腔医学毕业生可报考我校口腔临床医学以及非临床学科专业。
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文件执行。
3.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拟录取二级学院组织下统一进行师生双选。师生双选具体时间及安排,网站另行通知。师生双选具体时间及安排,网站另行通知。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拟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四、上报材料联合培养单位将《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所属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研究生院。
一、填报人员范围2016年能为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所辖硕导(该单位具备招生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导师:1.目前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导;2.拟参加2015年硕导遴选,符合我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遴选标准者(详见附件1);3.拟参加2015年导师复审及申请恢复导师招生资格,符合我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遴选标准的导师。
二、填报计划原则请各二级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导师情况结合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合理统筹组织好导师填报招生计划,每名导师填报招生计划人数多不得超过3人。
三、各二级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初审导师填报《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交各二级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纸质版一式一份,要求导师签字、科室主任签字,各二级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留存。各二级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对导师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结果进行汇总,填报《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表》(详见附件3),形成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要求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及主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xls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9月22日
五、备注研究生院统筹各二级学院及联合培养单位上报招生计划后将统一在辽宁省卫计委进行备案,我校将以此为依据进行2016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请各二级学院及联和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联系电话:86110157、86110153通讯地址:大连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电子邮箱:dyyjszs@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4年10月27日修订)(大医发[2014]338号).pdf2.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