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收费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13000元/年;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为16000元/年;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医学实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14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收取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②国家金
国家金一等:4400元/人/年
国家金二等:275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岗位。
⑤绿色通道
学生报到当天,开设绿色通道,为经济困难新生减免杂费,并给予生活补贴。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执行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对实行“3+1+2”模式的的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提要求。对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2021年根据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部
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4795744
传 真:0411-84795744
E-mail地址:dmuzszs@***
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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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收、退费等说明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费标准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
收、退费等说明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测绘工程、风景园林专业13000元/生·年;学、英语、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
五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按学校学生收费相关规定执行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一体的满足学生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资助体系统筹政府学
收、退费等说明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临床医学5+3医前5年4800元/年/生,后3年8000元/年/生临床医学54800元/年/生麻醉学54800元/年/生医学影像学54800元/年/生口腔医学54800元/年/生预防医学54800元/年/生中西医临床医学54800元/年/生药学44800元/年/生临床药学54800元
2020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收、退费等说明
2022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收、退费等说明
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
2016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收、退费等说明
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费标准: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费标准: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13000元/年;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为16000元/年;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医学实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14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