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录取有关规定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招线)。本科提前批次执行本科批次线(有关文件或高校招生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四)普通类中一些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单设志愿栏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1)普通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外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2)艺术类专业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
2016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院校志愿及录取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
(二)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院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5进档考生的专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