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一)报名条件
1.山东省考生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2018年,我省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均为150分。
2.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3.参加山东高职(高专)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我校计划直接申请,单列计划录取。
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注册入学程序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
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及春季高考均进行1轮注册入学。注册入学包含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于规定时间在省招考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志愿。
(二)院校审核与录取。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考生名单。
(三)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1.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3218,8060655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
5.学校网址:http://www.dy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dyxy.edu.cn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一)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达到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夏季文理类、春季高考考生,在山东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4.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6.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三)招生监督:注册入学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注册入学预录取的考生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七)专业设置: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招生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生产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学费为: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生产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化工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园林技术、药

学校简介(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六)学校基本情况: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

5.学校网址:www..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

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省(区)2016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录取条件者。

招生计划东营职业学院招生总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春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

其他事项(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三)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四)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其他事项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其他事项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其他事项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