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毕业班的同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门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主动与省内外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五洲集团助学金、汉生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95228854、、,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 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
E-mail: sdxyzjb@***
2、高中生录取规则:(1)2015年面向高中生专科层次高职招考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2)高中生以文化分投档录取,不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3)高中生按考试成绩总分(含照顾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数学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排序,若数学科目成绩又相同,则依次按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一)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二)成立以学院纪委为主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三)录取规则1.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4、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已通过验收;2015年被第一批列入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A类培育建设单位。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类、电力类、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9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
第三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邮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兼传真)、, 招生咨询QQ:、、, 招生投诉电话:0598-。 网址:http://www.招生微信公众号:sdxyzjb E-mail:sdxyzjb@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没有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没有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