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八条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5、经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

第三条组织机构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中心和药学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2、成立考试办公室,由教务

第五条招生对象1、2016年学院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3、已被2016年我省

第六条报考程序1、资格确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2、考生应于考试前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十一条监督和保证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纪检监察室)。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网址:www.招生咨询电话:0591-(兼传真)招生办联系人:傅老师、周老师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6月6日

第一条学院全称、办学类型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九条收费标准2016年我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生入学后学院每生补助学费22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学院概况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福建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59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开设20个专业,形成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健康管理等涵盖医药卫生各类行业、渗透各个相关行业岗位(群)的较为完善的专业体系。学院坚持办学,医药卫

第四条招生计划序号合作行业(企业)专业计划数1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中药学502福州海王制药有限公司药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