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8日(下午18:00时之前)在我校体育馆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在线缴纳报名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389号)规定,向报考学生在网报时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18日下午18时之前在规定的考点缴纳8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退还报名费。(二)领取准考证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后凭收费票据领取准考证。(三)交报名材料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上交毕业学校签章的《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

(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18日下午18时之前在规定的考点缴纳8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退还报名费。

5、考生向学院缴纳了报考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18日下午18时之前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7日下午18时之前在我校后勤资产管理办办公室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10日下午18:00之前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10日下午18:00之前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二)领取准考证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后凭缴费票据和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领取准考证。(三)交报名材料1、考生领取准考证

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8日(下午18:00时之前)在我校体育馆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二)领取准考证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后凭缴费票据和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领取准考证。(三)交报名材料1.考生领取准考证

(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8日(下午18:00时之前)在我校体育馆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