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2、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4、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
“1”、“2”、“3”、“4”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本章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6年3月7日
(二)加分项目: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
(二)加分项目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
(二)加分项目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
(二)加分项目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
①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外省迁入人员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规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审核认定。
(二)加分项目: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
(二)加分项目: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者,加50分。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
(二)加分项目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2.具有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3.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0分、5分。4.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
(二)加分项目:1、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2、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3、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4、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