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平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2
电子邮箱:zb14211@***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0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8日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
●广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学校简介广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是一所具有广泛影响的学校,坐落在天河客运站、华南植物园、龙眼洞森林公园、火炉山森林公园环抱的风景区。风景秀丽,交通便利。多年来,学校以严格的管理、良好的校风、优良的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教育先进单位。学校教学、实操、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建有标准的计算机房、电梯安装实操室、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室、舞蹈房、琴房、美容美发实操室和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2007年国家提出建立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始终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全省学子特别是困难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在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促进了社会公平。 2007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
第一章政策依据及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八章附则
2022年扎兰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2、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勤、贷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1)获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8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2)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俭学补助金、无息借款补偿金、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奖学金。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
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