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所在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生学籍信息)。
(3)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汇总后报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报名办法(一)报名流程。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的“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按有关规定处理。(二)选择考试科目
报考收费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体育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复试报名费在高考报名时一并收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办理考试手续时统一缴交。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体育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复试报名费在高考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15年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15年10月20日
(二)选择考试科目。1.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2.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
3.报名及考试费用必须按照流程在网上支付,现场确认时不提供收费服务。
(五)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1)《广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内附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此表可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2)现场出示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3)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必须提供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