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待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第二十六条附则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4.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1月6日
第七章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咨询电话:0851-传真:0851-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1-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1)报名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主和本人页A4纸);(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六张;(6)高中阶段获取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经在读学校核实并加盖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学校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方案、测试方案、合格资格名单等;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贵阳幼儿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1-,传真:0851-贵阳幼儿师范学校2013年3月10日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所在中学、中职学校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所在中学、中职学校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规定对相
第十三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