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十五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zs13676@***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公章)
2016年4月6日
十、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
2.咨询电话:0851-6908282(陈老师籍老师)、6910018(电话及传真)(谢老师)
2.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份,为复印件2份);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进行,请考生注意查阅教育部的相关信息。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复印件2份);
(2)2寸彩色白底近照4张。3、党、团员自带组织关系联系函。2、住宿、教材等相关费用2300元(进校后根据具体情况多退少补),具体如下:(1)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800元/人/年。(2)交纳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费200元,按学制年限一次交清。(3)军训费用120元/人。3、我校提供省质监局检验合格的卧具,供学生自行选择购买,费用280元/人/套(含盖絮、垫絮、被套、床单、枕套、枕芯各1件)
招生组织机构贵阳医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贵阳医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