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和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020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第三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四)申请国(境)内外学习、交流和深造的机会;(五)申请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指导与服务;(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考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或岗位要求的工作,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二)按照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四)按照聘任职务或岗位,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公平获得进修、培训等自身

第三十四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维护学院声誉和学院合法权益;(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学院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7人。其产生办法与程序:(一)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荐产生;(二)往后各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并经上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当任;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备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者充任;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学院院长、董事的选举和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三)监事会提议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院的财务;(二)对董事、学院正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等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或学院正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等行为损害学院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时,要及时制止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院董事会决议或者上级主管机构的规定;(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报董事会批准;(三)提请聘任或解聘学院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四)聘任、解聘和奖惩学院其它工作人员;(五)组织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量;(六)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