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英译名:GUANGZHOUHUAXIATECHNICALCOLLEGE。
第二条 学院法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学院网址是http://www.***
第三条学院由广州乐欣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华夏技工学校出资兴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核算的综合性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第四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承华夏文明,育职业英才”为宗旨,着力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优秀思想品德,良好职业操守和一专多能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 学院定位:
(一)目标定位
努力把学院办成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雄厚、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民办综合型职业院校
(二)服务定位
立足广州,面向珠三角,辐射全省,面向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而培养人才。
(三)层次定位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四)规模定位
全日制学生15000人。
第六条 学院校训:厚德重能敬业善事。
第七条 学院的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院的登记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第八条 学院不以盈利为目的,学院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九条 学院以全日制大学专科高等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发展高等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国际(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
第十条 学院的举办者:广州乐欣投资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维护学院声誉和学院合法权益;(五)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民办普通高校,学院院长由原广东商学院院长罗国民教授担任。学院座落在有“广州市后花园”之称的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现有校园规划用地面积1000亩,首期建设用地300亩。学院建有教学楼、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图书馆,拥有“ERP”等几十间各类专业实验室和先进的网络设备、设施。设有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蓝球场、排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民办普通高校,学院院长由原广东商学院院长罗国民教授担任。学院座落在有“广州市后花园”之称的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现有校园规划用地面积1000亩,首期建设用地300亩。学院建有教学楼、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图书馆,拥有“ERP”等几十间各类专业实验室和先进的网络设备、设施。设有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蓝球场、排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民办普通高校,学院院长由原广东商学院院长罗国民教授担任。学院座落在有“广州市后花园”之称的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现有校园规划用地面积1000亩,首期建设用地300亩。学院建有教学楼、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图书馆,拥有“ERP”等几十间各类专业实验室和先进的网络设备、设施。设有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蓝球场、排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校简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民办普通高校,学院院长由原广东商学院院长罗国民教授担任。学院座落在有“广州市后花园”之称的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现有校园规划用地面积1000亩,首期建设用地300亩。学院建有教学楼、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图书馆,拥有“ERP”等几十间各类专业实验室和先进的网络设备、设施。设有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蓝球场、排

2022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英译名:GUANGZHOUHUAXIATECHNICALCOLLEGE。第二条学院法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学院网址是http://www.第三条学院由广州乐欣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华夏技工学校出资兴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核算的综合性普通民办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