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3.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象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5.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
六、复试程序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到报考学院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2.考生领取并如实填写《复试登记表》,获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的通知。3.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相关科目的笔试。4.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复试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按抽签顺序参加综合面试。5.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6.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体检要求进行。7.各学院将审核签字的《复试登记表》、《复试情况汇总表》,以及所有复试考生笔试试卷、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报研究生部。音像等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八、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能进行加分。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2日带本人身份证
三、复试资格1.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2.根据一志愿和调剂生源情况,复试实行等额或差额复试的办法。一志愿线上生源数量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50分。
二、报到同意复试的考生(含调剂考生),按学院通知时间,到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联系人、办公室房间号和联系电话见下表),交验下面所列材料,领取并填写《复试登记表》,获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的通知。报到交验材料:同意复试的考生(含调剂考生),按学院通知时间,到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联系人、办公室房间号和联系电话见下表),交验下面所列材料,领取并填写《复试登记表》,获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的通知。报到交验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初试准考证;3.学历、学籍证明:应届生:学生证、成绩单和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复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如下:(1)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3.2)×0.4(2)其他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2.2)×0.4
九、关于破格复试的有关问题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经充分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总分达到全国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要求,且只有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与全国划定的本专业该科目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3分的一志愿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允许其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破格复试。线下生破格复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1)按破格幅度排序;(2)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3)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监督和复议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接收监督。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3.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部门电话:0310-8579030,研究生部电话:0310-8579567),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3月20日
(3)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其他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