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二、招生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七、学位 完成我校的博士培养计划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我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