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
(四)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底前寄发考生本人。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底前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二年至三年。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二年至三年。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一、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二、招生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