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招生专业见我校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代码第三位数为5,其余均为学术型学位),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www.yjszs..cn/system/sszszyml_gat_list.asp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www.yjszs..cn/system/bszsz

七、学位 完成我校的博士培养计划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我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y..cn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