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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鼓励政策

2016年合肥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鼓励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2-18 12:41:02 解决时间:2018-08-30 15:44

满意答案

八、鼓励政策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一)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8分;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的,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5分;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6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4),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市教育局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免试考生请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报考材料、申请表于3月11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5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加分考生请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报考材料、申请表于3月16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如考生免试审核不通过,还可继续参加3月26-28日的考试。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技校网 2018-08-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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