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导师我校2018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申请-审核”制招生结束后人数确定,其中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0%。招生专业见《海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完成硕博连读或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的导师,不再招普通招考博士生。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请根据“申请-审核”录取情况再确定报考专业。(3月20日左右我校将在研究生处网页公布“申请-审核”拟录取情况)。
4、符合当年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同等条件下,英语水平较高,或在SCI、CSSCI上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者优先。
(一)复试人选确定参加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四、复试(面试)(一)复试人选确定参加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二)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安排在2016年5月14日至5月15日进行,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完成。各学院将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安排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在本学院网上,供考生查阅。(三)复试内容复试(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的潜能。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
(二)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安排在2016年5月14日至5月15日进行,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完成。各学院将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安排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在本学院网上,供考生查阅。
(三)复试内容复试(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的潜能。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英语表达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相关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及面试成绩,计算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一、工作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2.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3.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考核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5.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初试和复试的各项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
(二)加试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但没有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不用加试。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但没有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不用加试。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试(笔试)初试包括三门考试科目(公共英语、一级学科综合和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海甸校区四号教学楼南楼5楼,考试时间分别如下:①公共英语(代码为1101)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②一级学科综合(代码为2XXX)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4:30-17:30;③专业课(代码为3XXX)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
三、加试(笔试)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但没有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不用加试。加试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