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报名方式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ks/)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报名信息和报名考试费,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1、报名时间:3月21日--4月5日2、具体的报名现场确认(领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名考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政编码414000招生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126学院网址招生网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6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答案来源于2016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九监督机制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疫情防控办保卫处等部门领导组成以切实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章程和方案组织考生报名解答考生相关问题开展资格审查录取备案及相关工作教务处按高考要求负责组织文化考试制卷组考阅卷和成绩统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后勤保障工作保卫处负责单招的安全稳定工作疫情防控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平,监督机制公正。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本次考试,提供材料务必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