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于2016年2月30日前和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以及汇总信息库一同报送我校。

转入和培养(一)“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收费标准。(四)我校根据“专转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情况,统一编班,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021年淮阴工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简章录取及优先录取政策

2.优先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

2.优先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

录取及优先政策1.录取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考试累计总分(考试累计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3年3月28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我校发录取通知书。2.优先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

2.优先录取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和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以及汇总信息库一同报送我校。

录取及优先政策1.录取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考试累计总分(考试累计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4年3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我校发录取通知书。2.优先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

录取及优先录取政策1.录取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考试累计总分(考试累计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优先录取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

录取及优先录取政策1.录取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考试累计总分(考试累计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年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优先录取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

2.优先录取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于2016年2月30日前和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以及汇总信息库一同报送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