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我校2015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3年。考生录取后于2015年暑期(7月中旬——8月中旬)回校集中授课,随后不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开题和答辩。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我校2014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3年。考生录取后于2014年暑期(7月中旬——8月中旬)回校集中授课,随后不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开题和答辩。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我校2018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学习年限为3年。考生录取后于2018年暑期(7月中旬--8月中旬)回校集中授课,随后不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开题和答辩。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四、综合考核及录取详情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通知书约在2016年6月底发放。
四、综合考核及录取详情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通知书约在2014年6月底发放。
六、学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费2万元,其他费用自理。联系方式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咨询电话(027)67866955传真:(027)67867707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我校2016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学习年限为3年。考生录取后于2016年暑期(7月中旬——8月中旬)回校集中授课,随后不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开题和答辩。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学费及其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费2万元,其他费用自理。
六、学费及其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费2万元,其他费用自理。
六、学费及其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费2万元,其他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