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在籍在读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团结友爱,无违法违纪;
3、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4、自立自强、励志好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助学金标准:3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

评定要求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30号)文件精神,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学院需在评审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2、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评定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2016年修订)》(江大校

3、江南大学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申请表学生工作处2016年9月28日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各项资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其他事项1、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奖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2、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3、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29号),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兼得,奖学金按高一项发放。附件:1、《

2、校内助学金、定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评定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2016年修订)》(江大校办[2016]31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新生不做成绩要求;老生必须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50%,GPA成绩不低于2.5;4、需为学校今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5、能积极参加电装公司在我校开展的一些交流活动,并有意在电装下属的各公司实习或者就业。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新生无成绩要求,老生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4、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节俭,是本年度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共资助24名学生,每生一次性发放人民币1000元。学院名额分配理学院6名法学院6名人文学院6名外国语学院6名总计24名

(三)助学金的评定组织:1、各学院要按照《江南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24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果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通过学工服务系统完成。学生网申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0日,共3天。学生工作处2016年11月17日

(二)评选条件:1、学校在籍在读本科学生;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团结友爱,无违法违纪;3、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4、自立自强、励志好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