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政策性加分办法(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2)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政策性加分办法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是时总分加2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②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若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③必测科目加分:必测科目成绩中每有1A加6分,每有1B加3分。必测科目成绩以2013年及以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二)学院政策性加分项目:1.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2.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审核确定。
(2)学院政策性加分项目:l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l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审核确定。l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l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审核
免考与加分政策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2A2B、1A3B和4B等级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其中4A、3A、2A2B等级以及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9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1A3B、4B等级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
(2)政策性加分办法①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②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③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时总分
(2)政策性加分办法①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②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③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时
(5)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7、如加分、免考等项目的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⑧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