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1日前登陆我院招生网并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7.其他资助政策和措施:①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学院实行学费减免政策。②“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学生“入学难”问题。③特困生补助:学院对通过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视其具体情况,可再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

⑤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注:符合第①、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符合第③、④条的考生,在2015年5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符合第⑤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4)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4)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①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8)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1日前登陆我院招生网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⑧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月1日前登陆我院招生网并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