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的文科、理科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
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浙江省文、理科第三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总分成绩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总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而成,满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折合满分60分(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会考科目数),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合满分150分,占总分的50%,高考成绩(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高考总分三)折合满分90分,占总分的30%。
高中学业水平(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A CD/P换算分值60402010
第十五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先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先按素质特长分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同等条件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优先录取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若第一志愿填报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为志愿填报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 毕业文凭: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电子商务专业学费6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免学费。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素质类奖学金等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咨询网址:学校招生网(http://www.***/zsw)。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材料递交由申请人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在2016年3月20日前寄至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74-,邮编:315100。快件的封面请注明“三位一体”报名材料。具体寄送材料如下:(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填报、打印,并由高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一)报名条件1、符合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2、截至到报名结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3、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程序1、考生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20日前登录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zsw),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根据科类限报一个专业。2、材料递交由申请人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在2016年3月20日前寄至宁波城市职业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1月30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1月30
(7)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
招生程序与录取规则(一)报名条件1、符合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2、截至到报名结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3、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二)招生程序1、考生申请报名遵循本人
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考生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20日前登录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www./zsw),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根据科类限报一个专业。
第五章考生录取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第十三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十四条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