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中文英文数学通识选修科目普通类3322----艺术类2211--
2、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后,再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安排
举行日期1月至4月期间考试费用180元通知/公布安排1月份网站公布详情(http://zjc.***.cn/)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中英双学位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同时提供雅思6.5分及以上成绩,并通过学校面试,再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A.依据教育部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低要求:中国语文、英国语文、数学达到第3级,通识教育达到第2级(3、3、3、2)。C.择优内容:①四个核心科目成绩更优者。或②选修科中有化学科,或生物科达到第2级者。或③学生提供有其他证明其优秀特长证明者。
(三)录取规则学校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北京师范大学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1、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中学校长推荐计划”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低标准: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科或文/理专业(见招生专业表),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者;
(三)录取规则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另行参加面试,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专业录取。在我校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成功符合成绩需重新投档,须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更正后的成绩证明;已录取考生如果成功复核成绩并申请重新投档,我校可视情况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录取规则我校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有“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2、3、2”;普通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录取标准为“3、4、2、2”,有“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
录取规则(一)初审: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资格,并公布面试名单。(二)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届时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三)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情况与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其中,低录取标准如下: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
1、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中文英文数学通识选修科目普通类3322----艺术类2211--
录取规则1、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必须达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中文英文数学通识选修科目普通类3322----艺术类2211----2、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后,再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1、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必须达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中文英文数学通识选修科目普通类3322----艺术类2211--2、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后,再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艺术
录取规则1、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中文英文数学通识选修科目普通类3322----艺术类2211--2、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后,再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