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教学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贷款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

外省学生贷款申请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如有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县教育局)咨询是否符合当地贷款条件,如符合,校资助管理中心可协助办理有关证明事宜。

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向高校缴费账户转账实现贷款发放,校财务处凭借国开行提供的放款明细为学生办理学费抵冲并提供缴费凭证,贷款发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

到生源地办理手续并确认贷款数额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证明、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确认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当地相关通知通告。请各教学系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认定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应贷尽贷”,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注意事项1、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建档)的江苏省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且必须为整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拟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8日前交辅导员汇总。凡续贷学生需要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上(https://

发放贷款证明报送信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各教学系通过系统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送交学生处盖章后由各教学系发给申请贷款学生。

核对录入系统各教学系审核通过后,应组织人员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于5月15日前完成录入上传工作。录入后组织学生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专业、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等在录入系统中带“*”的信息,并对有误信息在系统中及时更改并于5月20日前提交学院审核

大力宣传国家贷款政策和广泛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教学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告知如何还款等相关程序,帮助学生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方法,并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个人诚信信用。

教学系审核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请各教学系对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审核上报学生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教学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