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0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20分录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0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20分录取;
(2)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二门及以上为A,加20分录取;
(2)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二门及以上为A,加2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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