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第六条批准单位:教育部第七条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院校)、2008年4月(本科院校)第八条学校概况: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

第二十一条助学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二十条助学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3-、(传真)电子邮箱:qlyyzsb@QQ咨询群

第二十一条助学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2020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助学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答案来源于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助学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

第十八条助学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