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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纪律

2016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纪律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4-24 04:39:08 解决时间:2018-07-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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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7-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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