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院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组织考试、阅卷、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组织考试、阅卷、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组织保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组和宣传报道组。(一)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一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条单独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系(院)部服从教务处领导,积极参与。第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组织保障(一)学院成立“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1.招生录取组

三组织保障1我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2我院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我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3我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高职单招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4我院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5我院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6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单招录取工作组学院成立由分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1)招生录取组(责任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1)招生录取组(责任

组织保障1.学院成立“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2.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1)招生录取组(责任

组织保障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4.学院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由骨

组织保障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4.学院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

组织保障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4.学院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