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篮球、游泳。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一)凡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的考生,报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
4.游泳项目现场测试成绩未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4.游泳项目现场测试成绩未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选拔与认定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2、学校成立由体育部相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游泳。
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游泳。
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游泳。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项目男子篮球、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