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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山东省统一测试高水平运动员

2016年山东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山东省统一测试高水平运动员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6-22 06:20:48 解决时间:2018-04-16 12:52

满意答案

(一)山东省统一测试高水平运动员

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并经山东省统一测试的合格,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田径、跆拳道项目在要求省测中所在项目前10名;篮球项目要求省测成绩前120名;男篮项目中锋位置运动员要求身高2米或以上。)

1.考生申请

考生于3月11日-3月20日登录山东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根据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打印《山东农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考生于3月25日前将粘贴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照片压缝公章的《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71018(寄出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不再退回,请自留备份)。

2.学校审核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4月5日前在山东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3.合格名单和优惠分值确定

学校将在经过学校审核的申请考生中根据山东省统一测试成绩和学校运动队的发展需要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及优惠分值,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与被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经我校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后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文化课录取优惠分值分为2档:

A档:达到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30%)。

档:达到山东省普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一般不低于山东省本科二批线)。

  ??????????? 2018-04-1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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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4:14

高水平运动员-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招生高校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投档比例,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按照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一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 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提前批专科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招士官专业不调剂。 2.自主招生批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包括取得艺术(体育)特长加分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全部投档,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自主招生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投档比例。 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按其自行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没有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的105%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的105%投档。 (2)模拟投档。 每批次均模拟投档2次。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00%、105%、110%、120%分别提供部属或外省属高校模拟投档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00%),提供模拟投档低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终投档比例。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3)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分(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投档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分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生成。 征集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 调剂志愿投档。⑴本科一批。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⑵本科二批。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⑶专科(高职)批。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计划调整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 1.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类本、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科分2次、专科1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后仍完不生计划的,允许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或调减相应的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当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招生部分单设代码。 (六)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招生。招生高校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为夏季高考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用人单位为北海舰队和第二炮兵。 考生于7月5日填报志愿,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七)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试点。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属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仅限经过相关高校资格审查、面试合格考生填报,录取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八)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73号)执行。 (九)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72号)执行。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一)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高校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还须通过高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予以办理或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有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附件:一、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附件一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 间工作内容备 注6月25日前公布高考成绩,本科一批控制线,军校、公安本专科体检线,本科填报资格线。招生计划先前已公布。6月29日9∶00至17∶00填报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7月1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投档。7月2日至8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检,飞行技术专业录检。7月5日9∶00至17∶00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体育类本科一志愿。7月10日至11日文理类本科提前批一志愿录检。7月12日文理类本科提前批二志愿录检。7月13日公安类专科、直招士官专业录检。7月14日至15日自主招生批录检。7月14日至17日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类本科一志愿录检。7月16日至18日文理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7月19日至20日文理类本科一批录检。7月21日至22日8∶30前数据整理,公布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7月22日9∶00至17∶00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7月23日12∶00前数据整理,投档。7月23日14∶00至24日16∶00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批征集志愿录检。7月25日休息。7月26日至28日数据整理、划定并公布本科二批控制线、模拟投档。7月29日至30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录检,春季高考本科一志愿录检,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录检。7月31日至8月1日8∶30前数据整理、公布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8月1日9∶00至17∶00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以上均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一志愿,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志愿。8月2日12∶00前数据整理、划定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投档。8月2日14∶00至3日16∶00文理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本科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8月4日-5日休息。8月6日整理数据,核对招生计划。8月7日至8日专科(高职)批一志愿录检。8月9日至10日8∶30前数据整理,公布专科(高职)征集志愿缺额计划。8月10日9∶00至17∶00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8月11日12∶00前数据整理、投档。8月11日14∶00至12日16∶00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8月13日8∶00前公布艺术类专科(高职)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8月13日9∶00至12∶00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8月13日14∶00至16∶00艺术类专科(高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附件二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高水平运动员单设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资格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资格的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参加招生院校文化单独考试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填报志愿。 (五)春季高考 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别须与考生报名和考试的专业类别一致。 1.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可按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专业及代号填报。此项招生计划占学校总计划。 2.本科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 (六)招收飞行学员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不填报志愿。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设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民航招收飞行员专科只设置首次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8日,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 2.7月5-6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填报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3.7月12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征集志愿。 4.7月24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志愿。 5.7月2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 6.8月13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于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自主招生批志愿,仅限于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适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公安类专科招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以填报。“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省本科普通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的考生可以填报。 2.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不要选择后时刻填报,避免因网络不畅、忘记密码等原因耽误填报。因考生本人漏报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多可以修改2次志愿信息,并以后一次填报(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凭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4.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任何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批次和类别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山东省属高校本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03、专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填报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2.自主招生批。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1)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普通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分别提供给部属或非山东省属高校模拟投档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或招生计划,提供模拟投档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终投档比例。第三次,根据高校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并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线。山东省属高校按公布招生计划1∶1.03的比例参与模拟投档。 (2)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往年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今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4.专科(高职)提前批。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执行。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但不低于我省专科(高职)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5.专科(高职)普通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二)艺术类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按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艺术文、艺术理录取控制分数线。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3.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在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提前录取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专科(高职)批。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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