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火车票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同时学校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各类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人/年,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近年来,学校先后为13000余名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一)学费:7200元/学年。(二)住宿费:住宿费按不同类型,每学年为500元—1200元不等。(三)代办费:代办费(教材费等)500元/学年,每学年末结算,多还少补。(四)奖助学办法:学生可根据文件要求,办理生源地贷款、缓交学费、高职助学

奖、助学政策学生只要符合评审条件即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综合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以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绿色通道等方式为特困生解除后顾之忧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咨询电话:0531―;0531―招生信息网:http://zs..cnhttp://zs..cn/学校地址:彩石校区济南

第三十条为奖励学院表现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学院制定多项奖学助学政策:(一)奖学方面设有: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3.校内奖学金:根据不同获奖等次奖励600-2000元/学年/人;4.学科竞赛奖励:根据获奖类别奖励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学年/人;5.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人。(二)助学方面设有:

第三十条为奖励学院表现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学院制定多项奖学助学政策:(一)奖学方面设有: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3.校内奖学金:根据不同获奖等次奖励600-2000元/学年/人;4.学科竞赛奖励:根据获奖类别奖励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学年/人;5.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人。(二)助学方面设有:

第十条奖、助学政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

8.职业学校有何助学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五年制高职后两年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奖、助学金政策。另外,国家对所有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贫困学生(占学生数5%)实行免费教育。

第三十条为奖励学院表现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学院制定多项奖学助学政策:(一)奖学方面设有: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3.校内奖学金:根据不同获奖等次奖励600-2000元/学年/人;4.学科竞赛奖励:根据获奖类别奖励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学年/人;5.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人。(二)助学方面设有:

第三十条为奖励学院表现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学院制定多项奖学助学政策:(一)奖学方面设有: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3.校内奖学金:根据不同获奖等次奖励600-2000元/学年/人;4.学科竞赛奖励:根据获奖类别奖励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学年/人;5.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人。(二)助学方面设有:

第三十四条奖、助学政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

第十一条奖、助学政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