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9-82166216。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简章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交通路线(一)公交线路火车金华站:可乘K15路可到我院。汽车东站:可乘K20路可到我院。(乘坐出租车约二十分钟即可到达。)(二)自驾线路走杭金衢高速、甬金高速至金华出口下,金丽温高速、台金高速至金华岭下朱出口下,可到我院。

综合素质测试相关事宜(一)测试时间和地点1、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时间:2016年4月9日,面试2、商务英语时间:2016年4月8日,笔试4月9日,面试(二)笔试自18:10开始进场,18:30停止进场。面试自7:30开始进场,8:00停止进场。全部考生面试结束方可离场。(三)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四)请广大考生注意外出期间的交通和饮食安全。

缴费相关事宜(一)工商银行柜台缴费考生请于2016年4月1日—4月5日期间到所在地工行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办理方式:至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费”及学校代码“”,然后报“网上报名号”;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二)工商银行网银缴费适用于所有已开通过工商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1.加盖所在中学印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2.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印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批次招生专业计划数备注第二批提前批商务英语30文理兼招,具体计划视入围考生文理科分布比例确定。工商管理(创业管理)30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允许往届生报考。

其他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

其他(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9-。(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

5.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

5.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

其他(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9-。(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