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加分政策教委至今尚未下达,故本次自主招生不再设立任何加分项目。
4、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类别加分项目分值颁证机构评优证书高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20上海市教委高中阶段获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15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技能竞赛证书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或二等奖20教育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15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
(2)校内加分项目比去年有所减少(具体见招生简章)。多项累计加分限制从去年的30分减少至20分。
4.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类别加分项目分值颁证机构评优证书高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20上海市教委高中阶段获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15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技能竞赛证书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或二等奖20教育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15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
2、如考生符合二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考试总分)加分项目分值颁证机构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20上海市教委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10区县教育局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5毕业学校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20上海市教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1)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七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七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科目成绩+加分。
加分项目:按沪教委学[2015]31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加分加在合成后文化成绩的总分上,未明确的项目学校不予以加分。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4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普通专业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
加分项目:按沪教委学[2015]31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加分加在合成后文化成绩的总分上,未明确的项目学校不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