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及复试低分数线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43名(含硕博连读生)。学校确定复试基础线,各招生学院自行划定学院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基础线)。参加复试的学生数与录取数控制在一定比例内,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学校公开招考基础线: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学校硕博连读基础线:农学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工学及理学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各学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含硕博连读生)及进入复试成绩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审核”总成绩或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一)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权重1+复试总成绩×权重2。其中:(1)权重1+权重2=100%,具体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录取原则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每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3、学校对拟录取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4、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5、复试结束后,各
(一)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权重1+复试总成绩×权重2。其中:(1)权重1+权重2=100%,具体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录取学术素质好、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三)进一步加强学院、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的作用和责任,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
(二)录取原则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博士生导师中,原则上二级教授限招3名博士生,三级教授限招2名博士生,其他限招1名。3、学校对拟录取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4、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录取学术素质好、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三)进一步加强学院、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的作用和责任,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
(二)录取原则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博士生导师中,二级教授限招3名博士生,三级教授限招2名博士生,其他限招1名。3、学校对拟录取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4、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录取学术素质好、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三)进一步加强学院、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的作用和责任,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
(二)录取原则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每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3、学校对拟录取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4、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